伦理规范
第1条【目的】
爱思开海力士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SKMS作为企业经营的基础,努力为成员、客户、Business Partner(以下简称BP)、股东、社会等利害关系者创造价值,并将自身打造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为实践人类的幸福做出贡献。为此,制定本伦理规范作为经营活动中做决策和行动的基准。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包含拥有经营权的国内•外投资公司)和成员(包含正式员工、实习生等所有劳动/劳务者),同时建议公司的利害关系者也能理解并遵守本伦理规范。
第3条【遵守的义务】
- 公司和成员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伦理规范。
- 如违反本伦理规范,将按照《员工手册》或其它相关社规和流程采取惩戒等正当措施。
- 因违反本伦理规范而被严重惩戒或因此离职的人员,可限制其出入公司或与公司交易的权限。出入及交易的限制与解除的相关基准,将另行制定。
- 对于帮助公司实现财产上的增收或减少•预防损失的举报人及协助调查者(包含外部人员),可经公司检讨承认后进行褒奖。有关褒奖金的支付基准,将另行制定。
第4条【尊重全体成员】
- 积极打造健全的企业文化,遵守国际社会申明的人权保护规定,尊重多样性,帮助成员伦理合法地履行职务。
- 建立保障成员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环境,积极遵守相关的国际基准、法律法规等。
- 依据相关法律及公司规定保护成员的个人信息,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
第5条【禁止差别待遇】
- 禁止在雇用、晋升、褒奖等方面因种族、肤色、国籍、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学历、户籍、血缘、政治见解、社会地位、婚姻状况、怀孕、残疾等差别对待成员。
- 根据个人能力与业绩,公平地给予成员进修等机会,并以公正的基准进行评价。
第6条【保护举报人】
- 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公开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内容。如举报人因举报而在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等方面遭受不利,公司会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护举报人。
- 在举报调查过程中通过陈述事实、提供资料等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也会受到与举报人同等的保护。
第7条【公正履行职务】
- 公私分明,公正透明地履行职务,不向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财物、宴请•招待、便利等。
- 在执行业务时,应避开会使公司与个人的得失发生冲突的行为或关系。如发生这种利害冲突情况,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
第8条【保护资产】
- 不得故意泄露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未经公司许可,也不得向第3方公开。
- 在预算限度内,按照公司规定和流程以业务目的合理使用公司费用。
- 严格遵守保安规定,保护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
第9条【尊重客户】
- 以诚实的态度,积极采纳客户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
- 客户应该知道或应主动告知给客户的信息需透明公开,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的判断。
-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保护客户信息。
第10条【践行健全的企业文化】
-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诚实执行业务。
- 理解并践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行动指南 New CoC。
- 不隐瞒,不夸张,坦诚地报告实际情况,不做出虚假报告的行为。
- 成员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不做有损个人品德和公司名誉的行为。
-
目睹非伦理•非法行为或收到类似提议时,应及时向公司举报。
- 举报网站 : https://ethics.sk.co.kr/ (举报人与调查人员间可双向交流)
第11条【公平竞争】
- 公平给予所有具备参与报价资格的BP与我司交易的机会,按照客观公正的考核基准及流程选定交易对象。
- 绝不向第三方泄露在与BP的交易过程中获知的BP的技术、经营信息、报价信息等营业机密。
第12条【合作共赢】
- 通过技术支持、伦理经营Counseling等积极支援BP发展,帮助其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 在与BP的交易过程中,遵守公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充分协商交易相关的条件和流程。
- 帮助BP遵守人权相关的国际基准及规定。
- 与BP共同响应国际社会关于禁止冲突矿产,使用负责任矿产的倡议。
第13条【提高企业价值】
公司及成员会通过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提高企业价值,并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不懈努力。
第14条【维护股东权益】
- 尊重股东的正当要求和建议,并反映至公司经营中。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基准制作财务报表,如实公示主要经营情况等公司经营信息。
第15条【遵守法规】
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尊重所处国家及地区的贸易惯例,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16条【保护国家核心技术】
在储存•开发•处理半导体制造研发相关的国家核心技术时尽全力采取信息保护措施。
第17条【保持政治中立】
- 成员需注意,不得让外界将个人发表的政治意见误解为公司的政治立场,也不得在公司内开展任何的政治活动。
- 公司不参与带有政治目的的捐赠及赞助活动。但是,对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政策出台或法规制定,可以表明立场。
第18条【绿色经营】
- 遵守国内外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为保护环境不懈努力。
- 遵守国内外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努力保护生态和促进生物多样性。同时采取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节约能源等措施,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减小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第1条 【执行日期】
- 本伦理纲领于2015年6月2日起制定并实施。
- 本伦理纲领于2015年11月1日起修订并执行。
- 本伦理纲领于2016年11月1日起修订并执行。
- 本伦理纲领于2019年7月1日起修订并执行。
- 本伦理规范于2025年3月1日起修订并执行。
第2条 【解释基准】
在我司的伦理经营活动中,如存在伦理规范及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或在解释上存在争议的部分,则以伦理经营部门的解释与决定为基准。
第3条 【与其它规定的关系】
伦理规范及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作为伦理经营实践的依据,优先度高于公司的其它规定。
第4条 【伦理规范实践指南运营】
通过制定•运营《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以正确解释并实施本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