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规范实践指南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帮助成员(包含正式员工、实习生等所有劳动/劳务者)正确理解和实践《伦理规范》,并预防业务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伦理冲突,爱思开海力士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参考违规事例制作了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为成员在做决定及行动时提供判断基准。

第2条【伦理决策及行动的原则】

成员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并行动。

  1. 合法性:我的行为是否可能会被视为不遵守法律或公司规定?
  2. 透明性:我可以公开决策的过程和内容吗?
  3. 合理性:在相同的情况下,其他人也会做出相同的决定吗?
第3条【用语定义】

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中所用用语的定义如下。

  1. 财物:所有有形•无形的经济利益
    [示例]
    • 现金、商品券、虚拟货币、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
    • 贵金属等物品
    • 住宿券•会员卡•入场券•优惠券•招待券•观光券等设施及服务的使用权
    • 代替偿还•免除债务、提供就业机会、打折交易等利益分配
    • 通过礼品、奖品、无偿赠与等方式得到的经济利益
  2. 宴请•招待:饭局、酒席、高尔夫、演出、旅游观光、赌博性质的娱乐等
  3. 便利:交通、住宿、旅游观光向导、活动支援等好处
  4. 亲戚:本人及配偶的直系/旁系4代以内亲属
  5. 利害关系者:其权利或得益直接•间接受到业务执行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客户、成员、股东、BP、地区社会、国家、公务员等)
第2章 向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谢礼的行为
第4条【收授贿赂】
  1.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收授财物,也不得向其暗示•要求•约定提供财物。
  2. 利害关系者赠予礼物等财物时,应该郑重拒绝。即使不得已收到,也不能私自使用,需向伦理经营部门申报并将物品用于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等。
    - 申报处 : 伦理经营网站(http://ethicsplus.skhynix.com/) ▶ 礼品返还中心
  3. 不得将本人及同事的红白喜事告知给BP。如果收到BP送来的超过常规水准的礼金,应郑重拒绝并退回。
  4. 若以下情况在常规水准内发生,可予以除外。
    • 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分发的宣传•活动纪念品或物品
    • 职责者出于慰问•鼓励•褒奖等目的给予下属的礼物
    • 成员间出于祝贺等目的相互赠予的礼物等
    • 为了顺利履行职务或维持良好关系参加聚会•活动•红白喜事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公职人员提供的礼物、礼金等
第5条【收授宴请•招待•便利】
  1.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收授宴请•招待•便利,也不得向其要求•约定提供宴请招待,或从中斡旋。
  2. 与BP聚餐时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进行承担。但,不得已由BP全额承担费用的情况,需事前报告给领导并取得许可。即使取得了许可,也不得超过常规水准。
    [原则上禁止的事项]
    • 出入娱乐场所
    • 利用BP资产获得好处的宴请•招待•便利
  3. 以下情况除外:
    • 在正式场合中,主办方向所有参会者统一提供的常规水准以内的招待餐、出行便利等
    • 为了顺利执行业务或维持良好关系参加聚会•活动•红白喜事时,可以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度内邀请公职人员聚餐
第6条【不当请托】
  1.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提出或接受其提出的会影响业务公正执行的不当请托,更不得因此影响本人业务的合理执行。
    [示例]
    • 泄露业务机密的行为
    • 干涉雇佣、评价等人事工作的行为
    • 干涉交易合同签订等的行为
    • 接受当前或未来的雇佣保障、就业介绍等要求或不当斡旋
    • 其它为了个人利益做出的,或指使他人做出的不当请托或斡旋
第7条【资产借贷】
  1. 不论是否会拟写借条或支付利息等,都不得向利害关系者租借或出借金钱等资产。
  2. 不得向利害关系者要求债务(包含利息)免除•偿还•担保,也不得接受类似提议。
第8条【通过配偶、亲戚进行的收授行为】

成员的配偶、亲戚也同样适用第2章中关于成员的规定,不得向利害关系者提供或接受谢礼,请成员们平时多加注意并尽到管理义务。

第9条【对其它行为的处理原则】

对于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中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处理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3章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冲突的行为
第10条【以本人或配偶、亲戚的名义与公司交易】
  1. 成员本人及其配偶、亲戚实际管理的公司不能与公司进行交易。
  2. 如成员本人及其配偶、亲戚持有BP公司股份,或在BP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层的职务,需向伦理经营部门进行特殊关系申报。
    - 申报处 : 伦理经营网站 (http://ethicsplus.skhynix.com/) ▶ “事先许可”
  3. 以下情况如取得了伦理经营部门的事前许可,可予以除外。
    - 以本人、配偶、亲戚持有的资产或提供的服务与公司交易(买入、卖出等)
第11条【与利害关系者取得共同资产】
  1. 不得与利害关系者通过共同投资取得动产、不动产等资产(包含合资事业、会员卡等)。如存在不得已与利害关系者进行共同投资的情况,应及时向伦理经营部门申报。
    - 申报处 : 伦理经营网站 (http://ethicsplus.skhynix.com/) ▶ “事先许可”
  2. 即使是以他人名义获得的资产,如成员本人是资产实际所有人,也同样会被看作是与利害关系者进行的共同投资。
第12条【对BP的投资】

为避免影响业务上的独立判断和诚实的业务执行,禁止进行购买BP股票、债券等个人投资活动。

第13条【私用非公开信息】

不得利用在职期间获知的非公开信息,进行包含股票交易在内的有价证券或其它财产使用权相关的买卖,也不得打探或干涉相关事务。

第14条【兼职•兼任】
  1.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从事会影响业务上的独立判断或妨碍业务的公正执行的兼职/副业活动。如存在兼职•兼任的情况,需向伦理经营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
    [禁止的兼职•兼任活动示例]
    • (业务效率低下) 因从事深夜时段的兼职导致休息不足,从而影响正常业务执行的情况
    • (利害关系冲突)个人的利益获取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 (使用公司资产/信息)利用公司的资产和信息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
    • (破坏公司形象等其它事由)可能会使公司名誉受损的情况
  2. 出于公司的需求,在得到公司许可后可以从事投资公司、关联公司等处的兼职。如从事该兼职后产生了相应的报酬,需与HR部门商议后进行处理。
第15条【对外活动】
  1. 利用在职期间获知的信息或知识参加外部讲义、采访、审查、咨询等对外活动时,需事前向有关部门(HR、产业保安、伦理经营等)申报并取得许可。
  2. 原则上成员在参加上述外部活动时不得收取讲师费、交通费等报酬。但是,如不得已收取了相应的报酬,则需要将报酬的50%捐赠给公司用于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4章 擅自流出或私用公司资产的行为
第16条【擅自使用】
  1. 不得贪污或挪用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未经公司事前许可,也不得做出将公司资产用于其它用途等行为。
  2. 没有正当的权限和许可,不得接触•浏览•收集公司信息(包含员工个人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也不得对内•对外泄露或提供相关信息。
  3. 使用公司的CI、Logo等公开标志参加交流活动可能会被认为是在代表公司的公开立场,因此禁止以个人目的使用公司的公开标志。
  4. 不得向外部泄露或公开所有利害关系者的个人信息、投资信息、技术资料、营业机密等。
第17条【浪费及私用】
  1. 使用公司资金时,避免以耗尽预算为目的的费用支出•随意转用等不必要的浪费。
  2. 使用公司费用时原则上需使用法人卡进行结算,并在符合业务目的的情况下,在预算限度内合理使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与业务无关的时间•场所•情况下使用,更不得做出使用法人卡预付款、虚假交易等不当行为。
  3. 为了确认费用用途是否符合业务目的,需提交具体的费用使用凭证,不得提交虚假凭证。
  4. 费用使用相关的详细指南,参考《法人卡管理规范》、《运营预算管理规定》、《费用处理指南》等社规。
第18条【公司人力资源流失】

防止向外部泄露成员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也不得将公司成员推荐给猎头等

第5章 妨碍打造健全企业文化的行为
第19条【不诚实的业务执行】

成员不得做出不履行个人应尽的义务,或滥用职权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

[成员不履行个人应尽义务的行为示例]

  • 填写工作时长时不扣除未工作的时间、进出其它厂区建筑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后谎报为工作时间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
  • 在业务时间(包括出差过程中)频繁离开岗位处理私人事务
  • 频繁拒绝或不执行职责者合理的业务指示
  • 不确认合同另一方的义务履行情况,直接支付费用
  • 不仔细检讨合同内容,导致公司重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 使用公司的业务PC做出登录与业务无关的网站等私用的行为
  • 疏忽本人的业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其它行为
  • 为了影响利害关系者的利益得失,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或做出不该做的事情
  • 为了影响利害关系者的利益得失,故意拖延/妨碍业务的执行,或帮助/唆使他人不当处理业务
  • 成员间因与业务无关的个人关系而影响雇用•评价•褒奖•惩戒•调换部门•业务的公正执行
  • 身为管理者未履行自己应尽的管理义务,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行为示例]

  • 在管理考勤时间及人事评价方面滥用领导的权限
  • 做出不符合本人职位•职责或超出本人权限的事情,侵犯他人职权
第20条【虚假报告及随意废弃资料】
  1. 不得对数据指标或结果做出隐瞒•缩小•夸大•遗漏•拖延等歪曲事实的行为,影响内•外部利害关系者的决定,或误导他们的判断
  2. 不得在定期内部审查期间或内部审查部门邀请保存/提交资料时随意删除或废弃资料。
第21条【成员间不当行为】
  1. 成员间禁止做出辱骂•斗殴•差别待遇、散播私生活相关的谣言、孤立、赌博等危害健全企业文化的行为。
  2. 不得做出职场霸凌行为,即利用公司里相对优越的职位或关系,做出超出合理范围的业务指示或私人指示,给他人造成身体•心理伤害,或恶化工作氛围的行为。
  3. 成员间不得做出会给对方造成性羞耻感的行为。
    [示例]
    • 抚摸或触碰特定身体部位的行为
    • 传播淫秽照片或图片的行为
    • 开低俗玩笑、或谈论淫秽下流的内容
    • 在聚餐、Workshop、集体活动等场合中强迫他人陪酒或跳舞
  4. 成员可向公司咨询/举报职场霸凌、性骚扰、其它HR性非伦理行为等
    - 咨询处 : Skynet主页左下角 ▶ 伦理咨询中心
第22条【有损个人品德及公司名誉】
  1. 成员应当铭记个人的言行代表了公司,需为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赖度和名誉而努力。
  2. 在执行业务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做出或煽动他人做出有损个人品德及公司名誉的非伦理/非法行为。
第23条【不当使用SNS】
  1. 禁止在SNS发布可能涉及公司营业机密的资料。
  2. 不得在SNS上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泄露个人信息、传播淫秽资料等非法行为。
第6章 遵守法律及公司经营原则
第24条【遵守品质经营方针】

公司有义务按照品质、信赖度及安全性相关的客户要求、相关法律,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基准提供产品,为此,成员需遵守品质经营系统中的所有要求事项。

第25条【拟写和公开经营信息】
  1. 公司需按照会计原则及相关法律、公司规定,准确记录和保管会计信息,不得歪曲或隐瞒事实。
  2. 公司需透明公开包含财务信息在内的公司所有经营信息的相关事实和具体内容,帮助利害关系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第26条【公平竞争与交易】
  1. 公司需要明确理解并遵守公平交易相关的法律和公司规定。
  2. 对于可能会被判断为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律的事项,需事前与法务部门充分协商后再进行处理,不得恣意判断并做决定。
第27条【安全•保健•环境相关管理原则】
  1. 遵守国内外安全•保健•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持续改善安全•保健•环境方面的成果。
  2. 遵守安全手册,打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3. 通过节约水资源、管理排水水质努力保护生态,促进生物多样性;为减小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采取提高再生能源使用率、节约能源等措施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28条【遵守反腐败相关法律】
  1. 为防止国内•外发生的腐败行为,需熟知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依据国内禁止收授不当请托及财物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向公职人员等提供不当请托、财物等,也不得做出相关的承诺或表示相关的意向。
    • 遵守与公司交易相关的国外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及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协议。
  2. 对于可能会被判断为违反反腐败相关法律的事项,需事前与有关部门(法务部门等)充分进行商议后再进行处理,不得恣意判断并做决定。
第29条【捐赠•赞助的原则】
  1. 公司在进行捐赠•赞助活动时,需在相关法令及社会观念适用的范围以内,按照规定的流程,在取得许可后再进行。但是,严厉禁止带有政治目的的捐赠•赞助活动等。
第7章 遵守伦理规范实践指南
第30条【遵守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责任】
  1. 所有成员都有遵守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责任和义务。
  2. 部门职责者有责任管理和支援所属部门的成员及利害关系者,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同时还需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3. 如违反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将按照《员工手册》或其它相关规定及流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4. 因做出非伦理行为而被公司严重惩戒或因此离职的人员,可限制其出入公司或与公司交易的权限。出入及交易的限制与解除的相关基准,将另行制定。
第31条【非伦理行为的申报义务】
  1. 如有成员发现了违背伦理规范及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行为,需向伦理经营部门举报。
    - 伦理举报网站 : http://ethicsplus.skhynix.com/ (举报人与调查人员间可双向沟通)
    [正确填写举报内容的方法]
    • 尽量填写举报对象的实名信息
    • 按照六何原则详细记述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问题
    • 如有照片、文件等证据,需在举报时一起提交。没有证据的情况,可以提交有助于确认信息来源及事实的线索。
  2. 自我检举揭发非伦理行为时,公司可在检讨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发生原因等后,酌情减免惩戒。
  3. 对于帮助公司实现增大收益或减小•预防损失的举报人及协助调查者(包含外部人员),可经公司检讨后进行褒奖,褒奖金支付基准将另行制定。
第32条【保护举报人】
  1. 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内容,绝不违背本人意愿公开。
  2. 成员不得做出询问、打探举报人身份或举报内容等可能导致举报人身份泄露的任何行为。
  3. 如举报人因举报而在签订合同、待遇等方面受到来自被举报人或第三方的不利对待,可将相关事实告知伦理经营部门并邀请纠正措施和保护措施。
  4. 公司会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护举报人,避免其因正当举报或陈述事实、提供资料等而遭受不利待遇。
  5. 伦理经营部门会定期跟踪回访,确认举报人是否因举报遭受到了不利待遇。
附则
第1条 【执行日期】
  1. 本伦理纲领实践指南自2015年6月2日起制定并实施。
  2. 本伦理纲领实践指南自2015年11月1日起修订并实施。
  3. 本伦理纲领实践指南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订并实施。
  4. 本伦理纲领实践指南自2019年7月1日起修订并实施。
  5. 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自2025年3月1日起修订并实施。
第2条 【解释】

如存在本伦理规范指南中未涉及的内容,或出现难以解释/适用本伦理规范实践指南的情况,需咨询伦理经营部门后再做出判断。